楼主:
ke0119 2024-10-15 00:10:06嗯 其实我觉得数位服务法还是
有需要的,只是细部需要讨论。
欧洲那边早就通过,
最近开始实施所谓的
“数位服务法案
Digital Services Act”
我从来不觉得网络平台靠着
网络赚钱,却不用尽网络虚假
情报管理的义务是对的事。
至于像PTT这样的学术非营利平台,
其实也没有什么经费去尽管理责任,
但提供办案证据跟较严格的使用者
认证应该是可行的。
至于网络购物平台像淘宝这种,
我也不晓得它到底尽了多少管理
责任,会不会其实早就可以从淘宝
网购一些台面下的东西我们不自知,
而且又没有罚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