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4-10-12 13:30:25嘘 allpass1983: 造谣仔,昨天宪法70条怎么没把内容打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出来?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http://i.imgur.com/Va8kbf0.jpg 高雄 10/12 13:04
宪法70条~释字第391号的整段话是这样的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72
又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立法院
审议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应受此一规定之限制,而立法院不得在预算案之外以委员提案方式
为增加支出之提议,复经本院释字第二六四号解释释示有案。立法委员于审议预算案时,
虽不变动总预算金额,仅对各机关原编预算之数额在款项目节间作移动增减,然就被移动
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预算项目言,要难谓非上开宪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议之一种,其情形与不
增加总预算金额,在预算案之外,以委员提案方式为增加支出之提议,实质上亦无不同,
既涉及施政计画内容之变动与调整,易导致政策成败无所归属,责任政治难以建立,尚非
宪法之所许。至立法委员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所显示之重要政策如不赞同时,自得就其不
赞同部分,依宪法所定程序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其相关之预算项目,自亦随之调整;或
于审议预算案时如发现有不当之支出者,复得迳为合理之删减,均足达成监督施政,避免
支出浮滥致增人民负担之目的。
整个解释是这样~你把我标颜色的字去掉来骂我造谣?
标颜色的字明确告诉你不准委员以任何提案方式来增加预算
三万加到六万 预算是不是要加三万这就是不准的
再来整段话告诉你~就算预算案外的提案也是不可以
你只能合理删减~你只有删减权力
再来里面还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
而现时立法院审议预算案常有在某机关之科目下,删减总额若干元,细节由该机关自行调
整之决议,亦足以证明预算案之审议与法律案有其根本之差异,在法律案则绝不允许法案
通过,文字或条次由主管机关自行调整之情事。
绝对不准法律通过由主管机关自行调整得之情事
阿你现在通过的六万是不是主管机关自行调整之情事
他就跟你说法律绝对不能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