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拒绝应讯,那就无限期延押!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08 13:30:12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铭言:
: 垃圾槟榔二度拒绝应讯
: 那么就让牠无限期延押好了!有阿扁当前例
: 从羁押到定谳直接转龟山监狱
: 台湾司法史上,有哪一位犯人可以拒绝应讯的?
: For example ?
先说延长羁押的部分: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明定,侦查中不得超过两个月,至多得
延长一次、为期两个月
如果柯文哲不认为检察官可以用其他案件为缘由,在延押期满后离开时再次被逮捕,可以
试着搞拖延战术,使地检署饱受疲劳轰炸...
再谈拒绝应讯的部分:
不管这是否为心虚的表现,一次就算了、二次必然要起疑心
而假若真的遇到“暗示性审问”的事情,纵然行使了缄默权、拒绝回应,这在一定程度上
将引来更多舆论怀疑
与其搞得如此难看,不如尽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或甚至质疑证据力等),这应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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