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须一致决、宪法法庭却不用 黄国昌开砲:是大法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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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日前针对死刑释宪做出“有条件”合宪判决,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委吴宗宪今(7
)日要求法务部、司法院进行专案报告。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质疑,各审级要判死刑必须一致
决,若最高法院意见不一致,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判死,但宪法法庭却不要求一致决,质
疑“是大法官比较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司法院秘书长、法务部部长、内政部警政署、卫生福利部
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判决宣示相关法令之检讨与修正”
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黄国昌询问,各审级要判死刑必须一致决,有哪些国家采行这种制度?宪法法庭利用做成判
决解释,自己却扮演起立法者角色,创造独步全球制度,一审是“事实审”,要求一致决,
美国大部分州都是这样,但是,上诉到“法律审”也要求一致决,那就很严重。
黄国昌举例,如果高等法院判死,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最高法院意见不一致,若“4:1”是
要撤销发回,还是自为判决?
司法院代理秘书长黄麟伦回应,如果有人坚持,合议庭会沟通协调,但实际上有多少案件是
“4:1”?如果要撤销发回,就要再请“事实审”再斟酌,如果说要自为判决,那就不能判
死。
黄国昌认为,实务上意见不一致,目前为止都是采取过半数的多数决,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有不同意见在评议簿上写意见,如果可以讲到意见一致当然是最好,否则“是只要听1个人
的吗?”
黄麟伦强调,宪法法庭已经要求必须一致决,只要有一位坚持不肯,就不能判死,这跟评议
时,没有办法多数意见取得过半不同。
黄国昌砲轰,宪法法庭自创“情节最严重”,但内容模模糊糊,有无违反法律明确性?恐怕
自己都要受检验。况且就要是被告在最高法院有五个法官都认为这是“情节最严重”,被告
声请宪法裁判,结果宪法法庭15大法官,都不要求一致决,“下级审法院法官要死刑都要求
一致决,但是宪法法庭要维持死刑判决,可以不用一致决,这是宪法法庭的标准吗?是大法
官比较大?”
心得:
国昌老师反废死的完整论述出来了!
简单来讲就是呛大法官释宪内容狗屁不通!
大法官你们是以为自己有比较了不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