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国字第5号民事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
然后看一下很多绿畜争辩的外国人也可国赔部分
一审判决主文,原本高雄养工处是写
原告为大陆地区人民,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之规定,而大陆地区并无如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1项之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欠缺之国家赔偿责任,本件应无国家赔偿法之适用。
简单说就是如果今天把大陆地区看成外国,那国赔要那个国家也有才能适用,但是大陆地区
没有公共设施意外的国赔所以不适用
结果法官说
国家赔偿法之主管机关法务部于82年8月5日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本件经本部
大陆法规研究委员会研议,其结论为:所谓‘中华民国人民’,参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之意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民进党发现干事情大条赶快改函释XD
结果二审一样维持原判
不过高雄不愧是民进党县市
这个要是最后定谳对民进党太难看
就赶快转弯不上诉了改和解
直接让这个国赔案终止
但是这个法律攻防
就是告诉各位
中华民国就是把大陆地区当国内啦
赖清德再怎样嘴砲都出不去
根本是压住绿猴的五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