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欸欸凭什么扣押土地啊!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10-05 06:02:01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容积率案,4日又有重大发展,检方认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副市
长彭振声涉嫌配合威京集团给予京华城容积奖励20%,图利威京集团获利111亿7023万6000
元,属于不法利益,声请扣押鼎越开发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
土地,即目前改建中的京华城土地,禁止该土地移转第三人,以便保全日后追征不法所得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裁定准予扣押。
笑死!是有人看不懂追征不法所得的意思吗?
我国自1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没收新制”,以“任何人皆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为中心
,将“犯罪所得没收”定性为“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而非刑罚,具有填补旧法严重漏
洞的重要意义,强调任何人不能因为犯罪而保有不法所得。刑法第38条增列了“第三人没
收”,扩大没收的主体范围,除了犯罪者的财产外,纵使财产是属于没有参与犯罪之“第
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只要检察官查到的证据可以认定第三人名
下的财产,包含不动产及动产,来自于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所得,都可以用声请宣告没收的
方式来剥夺犯罪行为人以外之第三人之财产。例如诈骗集团车手或是机房把诈骗来的款项
拿来买超跑、名表或是珠宝,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依照新法都可以声请没收。纵使第三
人将犯罪所得变价、出售,国家还可以“追征其价额”。
检察官现在的做法就是把你第三人鼎越所取得的土地视为犯罪所得的变形,纵使处分予
第三人,或由第三人直接因犯罪人行为所得,仍得依刑法第 38-1 条二项之规定没收,
又容积率并非独立财产权,是跟着土地所有权的跑的,当然就只能扣押你的土地,并追
征其变卖所得,谁在跟你民事假处分、假扣押的?又不是在追偿债权?哪来的民事诉讼法
适用,你连法条都搞错,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第 38-1 条
犯罪所得,属于犯罪行为人者,没收之。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
犯罪行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违法行为而取得。
二、因他人违法行为而无偿或以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
三、犯罪行为人为他人实行违法行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项之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犯罪所得,包括违法行为所得、其变得之物或财产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实际合法发还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没收或追征。
※ 引述《vcbxnzm (㊣﹋)》之铭言:
: ※ 引述《cwc5566 (张无忌5566)》之铭言:
: : 欸欸检察官凭什么扣押土地呀?
: : 大家都知道图利的标的是容积率的话
: : 那他应该扣押容积率呀
: : 土地本来就是京华城的凭什么扣押土地?
: 京华广场容积率 560% 是监察院给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169
: 之后合法花钱买来 30% 容积转移
: 以及找柯P 乔来, 有违法争议的 20% 容积奖励
: 560% x (1+30%+20%) = 560% x 1.5 = 840%
: 当中合法的部分是 560% x (1+30%) = 728% 容积率
: 再往上的 560% x 20% = 112% 才有违法争议
: 北检的声请与北院的核准明显失当, 最后恐怕会有国赔的疑虑
: 1. 要扣也只能扣 112% 容积率, 为什么偷换概念土地全扣禁止买卖?
: 2. 假处分/假扣押 都要拿出相同价金, 因为控方又不见得赢
: 同等价金才不会漫天喊价, 趁机任意侵害被告的财产权
: 北检有拿 111 亿出来押吗?
: 3. 112% 容积率, 得在市场上卖掉房子才会有不法所得
: 土地扣起来不得买卖, 号称的 111 亿不法所得, 根本还是未遂
: 如果 2027 年京华广场最后应北市府纠正, 只盖出 728%
: 就算完销, 哪里不法了?
: 现在北检是开始玩有罪推定? 所有男性都是强奸预备犯全部抓起来?
: 难怪押两次才把柯P押起来
: 逻辑程度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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