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屏东安泰医院火灾9死 医预法重大火警事故

楼主: ms883050 (腰闪到好恐怖)   2024-10-04 0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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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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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003030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通讯社
3.完整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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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安泰医院火灾9死 医预法重大火警事故调查首例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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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沈佩瑶台北3日电)
屏东安泰医院火灾酿9死,卫福部今天宣布,依医预法责成医策会介入,此为首起因重大
火警事故启动调查案件,并非为了究责,而是发现系统性错误并改善,同时提供医疗机构
借镜。
屏东东港安泰医院配电室起火,火势延烧约3个多小时后控制,酿9人死亡,其中8人为病
患、1人为机电房员工,另有近百名病患转院救治。屏东地检署检察官已进场调查蒐证。
卫生福利部傍晚在脸书(Facebook)宣布,有鉴于屏东安泰医院因重大火灾致伤亡事件,
检调已经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卫福部也将依“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35条
,责成医策会启动调查。
“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在今年元旦上路,卫福部次长林静仪告诉中央社记者,由
于这次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很多人担心医院安全,对此感到疑虑,这是新法实施后,因火
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而启动调查首例。
她强调,医预法的精神不是为了究责,主要是希望了解是否有系统性问题并改善,同时提
供其他类似状况的医疗机构,检视内部是否有需调整之处;其他可能启动调查的状况,如
医院内部发生重大事故,比方说接连发生意外或死亡事件时,就会进一步确认是内部管理
疏失或系统性问题。(编辑:管中维)1131003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35条
第 35 条
医事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有发生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应自行或委托
政府捐助设立之财团法人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后公布之:
一、于一定期间内,反复于同一医事机构发生或有发生之虞。
二、跨医事机构或跨直辖市、县(市)发生或有发生之虞。
三、危害公共卫生及安全或有危害之虞。
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情形。
前项专案调查,得通知医疗事故有关人员到场说明及提供资料,被调查之医事机构、法人
、团体及有关人员,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第一项调查报告之内容,以发现事实真相、共同学习为目的,而非究责个人,且不得作为
有罪判决判断之唯一依据。
第一项专案小组之组织与运作、调查程序、报告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
关定之。
本次火灾真的是非常不幸的事件
台风加上火灾
真的是非常难以抢救
愿逝者安息
也希望新的法令可以让医疗环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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