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一般情况下
遇到利益冲突的问题时,当事立委理当回避处理、不得参与投票或决策过程
这在司法院法官间常见的事,应无道理不适用在立委身上吧?
至于修法,理论上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立委们得在不受法律限制的前提下,自由参与针对己身权力的制定事宜...
不过同时,配套措施也要做得周全
如果立委的薪资够高,早应该作这等兼职限制了;反之则先检讨诱因,以调增基薪为最大
优先后再说吧。
※ 引述《sean7627 (头大容易头痛)》之铭言:
: 公务员领的钱比立委少 到今年才放宽兼职
: 然后立委反而可以身兼多职 还能兼当企业门神
: 最扯的是 现在兼职已经不稀奇了
: 车轮党立委连代言都不避嫌?
: 立委是不是应该要专职化吧?
: 不然一堆立委不误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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