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雄议员黄绍庭坦承助理费汇配偶帐户 遭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30 21:14:21
※ 引述《heinse (B3:神奇IDの爱猫人士)》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张已亷、蔡孟妤高雄30日电)
: 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黄绍庭涉浮报助理费遭声押,高雄地院今天开庭审理,他坦承将公费
: 助理费汇入配偶帐户等犯行,遭羁押禁见。国民党高雄市党部说,现阶段不进行党纪处
: 理。
查到的官腔版本(高雄地方法院原始稿):
一、被告黄绍庭在经讯问后,并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贪污治罪条
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且有相关事证,足认被告涉犯上开
2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羁押原因、必要性:
被告在厦门知悉遭检调单位执行搜索调查程序后,虽于113年9月29日返台并配合说明。然
依被告的出境纪录,其有频繁入出国情形,且自承其配偶及子女长年定居于美国,该居住
房产为其等名下所有,其本人也取得美国国籍,显见被告具有逃亡国外之相当生活经验、
人脉、家庭支援及经济条件。再衡以本件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罪
,乃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规避刑责之可能性自较一般轻罪案件为高。综合
以上各情,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
三、被告虽于本院讯问时,改坦承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名,然其就人头助理是否实
际担任助理工作、与人头助理间是否达成将薪资回捐予服务处之协议,即有关罪名构成要
件及主观犯意成立与否之情节,仍有所辩解。
四、被告于检调人员询问之初,泛称不清楚服务处经费运作事宜之情形,而关于人头助理
之助理费用是否经人头助理同意而回捐予服务处,人头助理是否于服务处实际参与业务;
及按月汇入其配偶名下高雄银行帐户之资金实际运用情形等情,被告所述仍多有与共犯及
证人所述、卷内客观书物证不符之情形。且经执行人员于被告父亲住处查扣疑似预先演练
询问内容之串证笔记。有事实足认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
五、审酌本案依目前侦查之进程,尚待多名公费助理到案说明担任公费助理期间实际薪资
发放及任职情形,且被告指示按月汇入其配偶名下帐户之资金用途亦待厘清,衡以被告于
本案中立于主导之核心地位,且其所为如成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等犯罪,对于社
会公益之轻害非轻等情,认前揭羁押之原因尚不足以侵害较小之手段达成有效防免之效果
,而有羁押之必要性,且为有效防止串灭证,应予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
其中第四段是中央社“大部分”没有记载到的
就里头提到的“不清楚经费运作”等说法,理论上议员、立委不是理当对涉及本身的一切
事情最清楚吗?
难道这又是在大难临头之时,蓄意装蒜的表现?
至于不以党纪处分,这是不同一回事、无关联的问题,在这边不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