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ban (马克白)》之铭言:
: 奇怪
: 柯党是不是除了啊葱,33是法盲律师
: 其他人也都不懂法律啊
: 选罢法第 26 条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 二、曾犯贪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 图利罪就在贪污罪章里面
: 也就是说文哲只要一被确定罪
: 终生都不能选总统了
: 那这个文哲还有什么用?
这一条需要三审定谳后才不能参选
京华城案子很复杂,三审定谳大概十年左右吧。
这十年多的时间
柯文哲能选个2~3次总统大选
当选当然没什么好说了
落选个两三次
那也跟总统大选无缘了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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