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蒋市府都发局打脸黄珊珊

楼主: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9-26 12:54:28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国防猫)》之铭言:
: 黄珊珊:北市府在京华城案中
: 以“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规范法定容积
: 细部计画审议容积上限,于法有据
: 简七段向都发局索取资料,得到回应如下:
: https://i.imgur.com/llsP5M5.jpeg
: “京华城案依都市计画法24条办理,非依自治条例第25条办理”
: 浮木是不是又少了一根 QQ
黄珊珊是连凹两次 连错两次
首先 京华城案的母法是都市计画法第24条
但黄珊珊为了要硬凹护航 去扯位阶为自治条例的台北市土地使用自治条例第25条合法
你他妈母法就违反了还去找子法说合法合规
就好比一条行政命令违宪 你还在那边虾BB 说这条行政命令合法合规
可以实施 不爽我要去跟大法官辩论一样脑残
这是错一 这错一已经被今天的北市府都发局打脸了
然后是错二 要讲自治条例对吧??那我们就看自治条例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五条
商业区内建筑物之建蔽率及容积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且容积率不得超过
其面临最宽道路宽度(以公尺计)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积数,未达百分之三
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计。
商业区种别 建蔽率 容积率
第一种 百分之五十五 百分之三百六十
第二种 百分之六十五 百分之六百三十
第三种 百分之六十五 百分之五百六十
第四种 百分之七十五 百分之八百
前项建筑基地如临接最宽道路之面宽达五公尺以上,其基地范围内以十五
倍面宽为周长所围成之最大面积,得以最宽道路计算容积率,其余部分或
面临最宽道路未达五公尺者,以次宽道路比照前述划分方式计算容积率,
并依此类推;但无法包含于本项划分方式之范围内或临接道路面宽均未达
五公尺者,其容积率以百分之三百计。
建筑基地因受限于第一项建蔽率规定,致无法依法定容积率之建筑楼地板
面积建筑者,其建蔽率放宽如下:
一、第一种商业区,建蔽率百分之六十。
二、第二种商业区,建蔽率百分之七十。
三、第三种商业区,建蔽率百分之七十。
四、第四种商业区,建蔽率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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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
请问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
到底哪里说可以替商三土地自创20%的容积奖励??
这条明显是在限制商业类土地的建蔽率与容积率的天花板
而且甚至放宽条件只限于建蔽率
结果黄珊珊可以解释成"可以开放商业类第三种土地的容积奖励20%"?????
黄珊珊是不是以为 随便拿个法条 不管内容胡说一通就可以骗得到小草
(更别提法条用错 而且法条内容也错 双错)
而且小草还会白痴到相信 反智到直接把脑袋变成浆糊然后从脑洞流出来
变成政治僵尸 只以政治意识形态做为行动原则
而完全不管正常人应该有的思考与逻辑模式
呢??
我怎么觉得 最看不起小草的
其实就是民众党自己本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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