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机会了啦!
第 8 条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于犯罪后自首,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在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
;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现在就看法官会不会依照刑法第59条规定,认其情可悯而减刑,但看高鼻安那种死样,我
看很难喔!她的助理还比较有可能,至于高鼻安,法官没加重其刑就已经算很客气了。
第 59 条
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
第 12 条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情节轻微,而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币五万元以
下者,减轻其刑。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刚看一则新闻 无党籍嘉义市议员戴宁,被控诈领助理费 一审判刑10年6月
: 戴宁上诉二审 今天25号法院审理时,戴宁声泪俱下 翻供且当庭认罪 承认有贪污
: 愿意将犯罪所得缴回 希望能获得法官轻判。
: 我就想到另一个人 高虹安 也是因诈领助理费案 一审被法官判7年4月
: 高虹安也是有上诉到二审,那如果说 高虹安到法院二审的时候
: 也是学这位嘉义市议员戴宁一样 痛哭、声泪俱下 表示我很后悔贪污、我错了 我认罪
: 我有贪污,我也愿意将贪污犯罪所得 全缴回,那高虹安 可以不用进去关吗 ?
: 因为我看高虹安的案子 应该很快就会进去关,二审应该很快、接着就是三审了
: 三审定谳就直接进去关了。
: 大家觉得高虹安二审 如果翻供认罪 承认有贪污、并且在法庭上声泪俱下,表现出
: 很有悔意的样子、也愿意缴回贪污所得,再捐一笔钱 做公益
: 法官有可能改判 让高虹安不用进去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