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赖清德因12年前的开发案被举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23 20:23:09
※ 引述《smik (xx)》之铭言:
: 简单懒人包
: 台南市政府已澄清
: 事情发生在2009
: 上限20%则是在2014内政部订定
: 就拿清朝的剑斩明朝的官
: 新闻联结
: UDN新闻网,总不会又说是绿色媒体吧
先不说人员本身、时间关系等
现在是二零二四年了,拿十五年前的案例告发、检举违法,难道没有法定追诉期的问题?
(且没说犯罪类型,是要随便推测罪状吗?)
且上限部分既然是后来制定的,这更显得没逻辑、只想散布不必要的仇恨以图玷污、毁损
赖清德的名声吧?
如果被反诉“诬告”罪
相信毛嘉庆、练鸿庆不可能逃得了,迟早要和高虹安一样去土城相会。
这种非基于事实之陈述,打不过将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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