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预算法54条

楼主: Daley (Daley)   2024-09-20 12:03:49
总预算案之审议,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条期限完成时,各机关预算之执行,依下列规定为之:
一、收入部分暂依上年度标准及实际发生数,覈实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兴资本支出及新增计画,须俟本年度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始得动支。但依第八十八
条规定办理或经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计画得依已获授权之原订计画或上年度执行数,覈实动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收支。
四、因应前三款收支调度需要之债务举借,覈实办理。
也就是说立委消极不审只会造成预算未审先用
变向自我弱化立法院监督政府预算的功能
没关系你们就都不要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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