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家/挺柯派称图利要件“违背法令”属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09-18 07:46:20
嘘 ericekin: 领底薪的公务员 114.34.86.172 09/18 06:05
嘘 ericekin: 都委会中有反对和同意,应该问都委会全 114.34.86.172 09/18 06:53
→ ericekin: 体,同意的点是什么 114.34.86.172 09/18 06:53
→ tommy508: 如果是柯一人下决定,你的论点没问题, 49.215.24.46 09/18 07:21
→ tommy508: 现在如果是一群人表决出来的结果,那就 49.215.24.46 09/18 07:21
→ tommy508: 麻烦了 49.215.24.46 09/18 07:21
所以有人看不懂核定的意思?都委会的审议结果如果没有台北市长的核定,是不会发生
任何法律效力的,而柯文哲要负的就是个核定的法律责任,跟都委会的决定一点关系
都没有,他不能拿都委会来当借口推卸责任
第 23 条
细部计画拟定后,除依第十四条规定由内政部订定,及依第十六条规定与主要计画合并拟
定者,由内政部核定实施外,其余均由该管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定实施。
前项细部计画核定之审议原则,由内政部定之。
细部计画核定发布实施后,应于一年内竖立都市计画桩、计算坐标及办理地籍分割测量,
并将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区之界线测绘于地籍图上,以供公众阅览或申
请誊本之用。
前项都市计画桩之测定、管理及维护等事项之办法,由内政部定之。
细部计画之拟定、审议、公开展览及发布实施,应分别依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 24 条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依前
条规定办理。
发文单位:
法务部
发文字号:
法律决字第 10200559630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102 年 04 月 30 日
要  旨:
“核定”与“备查”两者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规明定某事
项应由上级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定者,自不得以备查程序代替,否则不生核
定法律效果
主 旨:有关所询行政法上“核定”与“备查”疑义,及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之效
果,复如说明二至四,请查照。
说 明:一、复贵办公室 102 年 4 月 23 日舒国字第 102042301 号函。
二、按“核定”系指上级机关或主管机关对于所陈报之事项,必须依法定
要件加以审查,并作成决定,于尚未决定前,该事项无从发生效力;
“备查”则系指对上级机关或主管机关有所陈报或通知,使该上级机
关或主管机关对于其指挥、监督或主管之事项有所知悉已足,无庸进
行审查或作成决定,故该备查非属所报事项之生效要件。准此,核定
与备查之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规明定某事项应由上级
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定者,自不得以备查程序代替之,否则不生核定之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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