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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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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城改建案当然没有违法 柯文哲不可能弄懂法律细节:都市计画法位阶高于土地使用
分区管制条例 京华城改建案因不适用土管条例而走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 适用土管条例目前
仅两案且以代金为之 走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尚有另外一案】
民众党提出京华城改建案适用法律说明,遭蓝绿议员批评,问题是后者根本也没有搞清楚相
关法条。
蓝绿议员最爱讲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条例,简称土管条例,他们认为:为什么京华
城案不走相关法条,可见违法!
是这样:可见他们没有把都委会的相关会议记录看清楚,其实从监察院,一直到北检与羁押
庭、高院抗告法官也都没有看清楚。上头一条一条写得很清楚,京华城改建案就是不适用土
管条例的容积奖励,最主要是,基地已经开挖八十一趴,超过规定的七十趴,若要重新开挖
会有安全疑虑;再来,因为航空管制,若依土管条例申请,只能盖出超矮超小的可怜建筑,
对都市发展无益;还有,至今台北市只有两案走土管条例的容积奖励,而且是以代金方式为
之,也就是缴钱换取,对都市发展也没有帮助。
这样,清楚吧!
就因走土管条例不可行,于是改走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土管条例怎么来的?依据都市计画
法而订定,而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直接从母法出来,法律位阶当然高于土管条例。
绿营议员就说,有其他案子使用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
可见你没看都委会纪录。京华城改建案是第二案,先前已有一案使用了,位在信义区;当然
计画内容不尽相同,但精神就是自订细部计画,突破通土管条例的原则性限制,比如采用增
额容积等。
至于蓝绿议员都提到的,台北市都市计画法自治条例二十五条,说是“市政府才能自提细部
计画,而京华城改建案是商人提出”,显然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既然市政府可以提出细部计
画,为什么不能由商人自提,借由审核来间接提出?不管谁提,最后审核还是台北市政府,
二十五条的含意就是都市计画除了通盘计画,也可因地制宜,更改细部计画,这是很简单的
道理。
高雄市都市计画施行细则就讲得很清楚,容积奖励(或增额容积)有好几种方式,除了三十
年以上建筑改建,也有捷运站五百公尺内的都市计画。第二十四条之五:大众捷运场站、铁
路地下化车站为中心,半径五百公尺范围内地区,经循都市计画程序划定者,得申请增额容
积,申请上限不得超过原法定容积之百分之三十(高于奖励容积的百分之二十上限),并应
提送都设会审议。
民众党引用台湾省的版本,没有捷运站这一项,于是绿营议员与糊涂律师网红就说,“那法
条只适用三十年以上老建筑,京华城没有盖那么久!”根本没有了解立法精神。
然而,民众党说,“全国的都市计画,有二十趴的容积奖励上限”,当然是正确的,只是适
用的地方法条不完全相同,偏偏台北市在这方面没有订出施行细则,只有都市计画施行自治
条例,而且没有订定容积奖励上限,因此台北市都委会说,“准用督更条例”。
这样,有看懂吗?如果没有,事情那么多的柯市长,如何弄清楚?当然是交给底下的专业人
员来办理。
柯市长的意思是,这案子已经弄了三十年,商人觉得被市府霸凌,而且反复陈情,于是下条
子看看团队人员能否有其他办法来处理,而不是要你违法图利。
京华城案的症结,就在于三十年前人家捐了三成土地,台北市府给了六七八趴容积率,后来
生意不好,想要改建,采用六七八趴容积率,你不允许,只好告到行政法院,结果一审判商
人败诉,于是反复陈情。那个行政法院官司还没定谳,商人还可以上诉,但透过陈情,跟台
北市政府一起想到了都市计画法二十四条的走法,避开土管条例,于是有了现在的京华城改
建案。后来的方案是二十趴容积奖励,算起来总容积率接近六七八趴,再加上商人花钱买的
转移容积,才有八四〇趴总容积率。
京华城改建案盖好以后,楼地板面积就是三十年前那样,只是原本是盖百货公司,现在改成
了盖商办。
你说,生意不好,是商人的事!是啊,过去三十年就这样放给它烂,但柯市长不愿意,于是
惹上了官司。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沈大老分析京华城案,引用都市计画法24条表示京华城的容积奖励本来就是合法的。
只是因为台北市没有订立施行细则,所以都委会才会准用都更条例。
嗯,他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说什么?
还说商人与北市府一起想到引用都市计画法24条避开土管条例咧。
他是不是在指控北市官商勾结啊?
再来
根据内政部的
<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
八 依第七点订定之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 (市) 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
则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使用强度之指导规定。
你要怎么绕过土管法啊?
你yo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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