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检证实传唤5记者 “报导诸多不符事实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16 17:29:01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师)》之铭言:
: 北检今天指出,本月9日已经主动分案调查,并在12日以证人身分传唤《镜周刊》林姓
: 、刘姓记者到庭说明;13日传唤《菱传媒》赖姓、吴姓记者到庭说明。加上今天三立记
: 者马郁雯,5人均在庭后请回。
对照地检署声明文:
一、有关近日部分媒体报导柯姓被告扣案随身碟内容涉及之相关金流,以及检廉至银行查
扣保险箱等事之报导,引发社会议论,本署除已于9月9日主动分他字案调查有无相关
人员涉及不法外,承办检察官分别于9月12日、13日、16日,以证人身分传唤撰稿之
“O周刊”林姓、刘姓与“O传媒”赖姓、吴姓及“OO新闻台”马姓等5位记者到
庭,说明渠等撰稿之依据及消息来源。
没有提到该传媒、记者的“真实资料”
难道是江孟谦记者(或其他曾从事类似撰写的记者)在凭空揣测、胡乱连结,并且把话套
到地检署发言人(襄阅)的嘴巴上?
至于同文的另一段落:
二、有鉴于本案侦办团队是否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情事,已广受社会关注,本署基于“侦查
不公开作业办法”第8条规定,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与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必要
适度说明目前查证情形。经初步查证,记者报导系依据消息来源转述见闻或依据多年
采访经验、本案关系人之公开受访内容及法院发布之新闻稿内容等素材,综合分析判
断后撰稿。另记者报导之消息来源均非来自本署、廉政署、调查局及法院等相关公务
人员。衡以,上开报导与本案卷证亦有诸多不符之处,故依目前查证情形,足认本案
侦办团队绝无泄漏侦查内容之情事。至于记者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之天职及新闻伦理要
求,而拒绝透露提供讯息者之真实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请外界勿再以臆测、捕风
捉影之方式,无端指摘本署或侦办团队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情事。
嗯... 能相信几分,要看外界的本事了
未曾实质参与案件的,大概也不会知道整体过程,更无从指点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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