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看守所的待遇

楼主: vimer (Vim User)   2024-09-15 01:15:40
先说我不是小草
只是最近因为阿北被关进去
看守所终于有社会关注度
现在看守所关两种人
1. 有判刑确定的囚犯:例如死刑犯
2. 没有判刑的被告,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就是无罪之人
1的待遇跟监狱一样,由矫正署实施,相信大家都没意见
2是推定无罪的被告,现在被羁押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
防止串证或逃亡而已
根本不是要处罚他们
国家却给推定无罪的人跟监狱差不多的待遇,这不对吧?
而且还是由“矫正署”管理,没有被判刑的人要被矫正啥??
这样做没有违反人权公约吗?没有违宪吗?
是不是应该修法另外成立一个被告看守所
只限制行动自由就好(禁见者再多限制通讯自由)
然后应该比照三星级饭店,让他们过普通人的生活
例如24小时有浴室热水、正常的独立卧室、给予正常娱乐看书看电影打电动、允许自行下厨或叫外送
只要不违反羁押原因的,都不应该限制
这样才是讲究人权的的国家应该给无罪推定人的待遇吧?
这么大这么明显的问题,为什么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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