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黄珊珊FB 监察院纠正只看到商三容积率560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24-09-14 10:20:06
※ 引述《cblade (cblade)》之铭言:
: 1.转录网址︰
: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33/posts/1063998915094395
: 2.转录来源︰
: 黄珊珊FB
: 3.转录内容︰
: 【国土署长表示:地方政府以 #细部计画 订立容积奖励,#上限不得超过20%,是所有各
: 县市政府都市计画委员会的共识。】
: 监察院纠正只看到商三容积率560%(法定容积)、却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
: 第25条正是地方政府可经由细部计画可自订容积率(奖励)…..
: 台北市既然是以‘细部计画’规范容积率(包括容积奖励),都市计画委员会与都市发展局
: 依法在细部计画审议案中审议容积奖励上限20%,内政部国土署都表示这是全国一致标准
: ,公务员应该都很清楚相关法规授权,谁敢知法犯法?
黄珊珊真的很让人瞧不起
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律师
结果以误导别人的方式散布错误讯息只想要获得政治利益
她只讲什么国土署表示可以用细部计画订立容积奖励 上限不能超过20%
但不跟你讲来源,不跟你讲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条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而且这个条例第一条明文规定:
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为落实都市计画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依台北市都
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本自治条例。
也就是说这个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就是为了都市计画法、为了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制定的
这个毫无廉耻的法律人却不告诉你这个事实
假装台北市没有管制规范
然后依据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条例
不只有商三容积率限制
还在“第11章综合设计放宽与容积奖励规定”中
制定了容积奖励如何取得
但这个无耻的法律人不告诉你台北市早就制定了自治条例管制容积奖励
: #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
: “都市计画地区内,市政府认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时,得拟定 #细部计画 规定地区
: 内土地及建筑物之使用,基地面积或基地内应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积率、.......,并依
: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
^^^^^^^^^^^^^^^^^^^^^^^^^^^^^
对啊,依据本法第23条规定程序办理
然后依据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1条
本法就是都市计画法
然后都市计画法第23条第2项授权内政部订立审议原则
内政部也因此制定“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其中第八点规定:
依第七点订定之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 (市) 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
则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使用强度之指导规定。
所以很明显
不管是依据上面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制定原因 还是依照内政部审议原则
所有台北市都市计画细部计画都要受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限制
这些监察院报告有没有写?有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监察委员进一步指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已明定,“第三种商业区”
除循该自治条例第11章“综合设计放宽与容积奖励规定”申请而得核给容积奖励之外,均
应受该自治条例第25条所定“第三种商业区”容积率不得超过560%的限制;又内政部订
定的“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第8点也特别规定,细部计画内住宅区及商业区的容
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之规定。
黄珊珊看了监察院报告
却不跟你讲监察院讲的很清楚为什么容积奖励不能乱给,管制的法源依据在哪
她摆明知道京华城案件涉及的法律核心问题在哪
所以她不敢讲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的规定
不敢讲第11章
却还是隐匿核心讯息骗你
这不是无耻,什么才是无耻
我以前对黄珊珊印象很好
现在我只觉得这个人不但脸皮厚
而且毫无道德节操
身为一个律师、法律人、政治人物
却连最基础的人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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