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检调及狱方毋须为阿北而遵守程序及义务

楼主: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24-09-14 03:31:26
我觉得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及两公约等相关法规对于罪犯权利保障太宽容了,对于执
法者执法日渐不便,尤其是针对目前在土城那只 木可 贱畜,让他不断猖獗,以及牠家人
、阵营支持者不断乱事、扰乱社会秩序。
如果下次若要侦讯牠的时候,检调毋须再践行刑诉法定程序及两公约规范义务了,牠根本
不配拥有法律上的权利及受保障,因为牠藐视法律,践踏法治,“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
人之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如果牠在侦讯时再出现否认、不知道、说谎等情形
,直接施展酷刑刑求牠,让牠从实招来来认罪。
等讯完还押至看守所后,狱方毋须为牠遵守刑诉及两公约规范义务,可以尽情的对牠施展
酷刑,例如:把牠换房到与具有暴力犯罪、反社会倾向的人犯们同房,因为牠本身也具有
反社会人格,或是长期丢进违规房与世隔绝。同时,禁止接见律师及拒收外界送牠的会客
菜及生活用品、禁止牠吃狱里的三餐,及禁止牠在狱里保健保享用医疗照护,我们人民的
血汗钱及国库不该花在那群人渣贱畜身上,要吃三餐及医疗请牠们自己掏钱来,没钱就套
牠最常嘴的:“去死一死!”。除此之外,对于那种贱畜,狱方可以任意施暴,因为牠是
人渣贱畜。
等证据搜查完后,希望检方起诉求处牠重刑:死刑,请求一审法院判处牠死刑及褫夺公权
终身,不得上诉直接定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