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诬告被判刑10个月上诉高院再战翁

楼主: Aozakitouko (蒼崎橙子)   2024-09-13 19:46:40
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99480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诬告被判刑10个月 上诉高院再战翁达瑞
4.完整新闻内容︰
2024/09/13 19:09
〔记者洪美秀/新竹报导〕旅美教授陈时奋(笔名翁达瑞)向前新竹市长高虹安提出诬告自
诉,台北地院一审8月21日判高虹安10个月徒刑,陈时奋随后对高虹安提出972万元的民事赔
偿诉讼,高虹安不服一审判决已提上诉,翁达瑞也委任律师递状上诉,将与高虹安再战高院

翁达瑞于2022年4月及8、9月间,在脸书粉专贴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博士论
文,引用大量资策会的2篇期刊论文却未引注,被辛大指导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学术履历,
高虹安认为所述不实,控告陈时奋涉加重诽谤罪。北检将翁达瑞处分不起诉确定后,翁达瑞
向北院提出自诉,反控高虹安涉嫌诬告。
翁达瑞说,高虹安2022年8月曾2度返回辛大修改论文内容,并增补对资策会的谢词,论文已
经变更过了,但同年9月高虹安告他诽谤时,却未将此事告知检方,足以证明高虹安是明知
实情还恶意告人,有诬告的犯意。
翁达瑞称,这是高虹安提起的第二个上诉案,高虹安涉及诈领助理费,一审已被判刑7年4个
月。高虹安上诉后,台北地检署也提起上诉。检察官同时提起上诉,除对量刑表示不服,还
有另一个法理考量。
他说,这个法理考量就是刑事诉讼法370条的“不利益变更禁止”。简单讲,若刑事犯对初
审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就算败诉二审法官也不能加重刑期。原本这个刑事诉讼条文原意
在保障被告的上诉权。若上诉可能被加重刑期,刑事犯遇到冤屈时就会不敢提起上诉,损及
司法救济的功能。反之,因为“不利益变更禁止”条文,狡猾的刑事犯会滥用上诉,因为不
会加重刑期,就算刑期不能减轻,至少也可以拖延入狱时间。
反之,检察官对初审判决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诉。若检察官也同时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就可加
重刑期,不受“不利益变更禁止”的限制。这也是北检与高虹安同时上诉的原因。
而高虹安的诬告案是由他委任律师提起的自诉,没有检察官的介入。在这起自诉案,委任律
师扮演的就是检察官的角色。因为诬告是刑事罪,高虹安提起上诉一样受到“不利益变更禁
止”的保护。而他的委任律师也可同时提起上诉,打破“不利益变更禁止”的约束。
因此,他与高虹安将再战高院。若高虹安赢了,她的刑期会低于10个月。如果翁达瑞赢了,
高虹安的刑期则会高于10个月。他说,会一路奉陪高虹安,追求公理正义的体现。
5.附注、心得、想法︰
看新闻,学法律
原来检察官上诉还有(代替国民)觉得刑期不够的用途喔
我以为只是浪费资源反正跑满审级制度的上限而已
除了柯老大连续剧
也来关注一下高市长的小插曲
诬告能成立真的是也是一种人才了吧?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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