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京华城案-深入都计研究分析

楼主: greedycyan (绿帽星人)   2024-09-13 17:57:38
敝人算是都市计画相关专业的,最近阿北的案子实在很有感,学弟妹以后小心了随时可能会
变考题喔XD 想说结合自身所学,从学理法律切入,试作深入浅出的分析。
其实都计地政类的申论写起来和法律一样复杂,我完美主义发作一定要考据完整才比较放心
,但这几天天周刊越爆越多,我忍不住了XD先发一些比较好解释的。
其实京华城这个案子大众都说到烂了,就是认定上他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所以你不能把两
者的容积奖励放到他身上“准用”,就算假使它真的可用都更,它奖励后的回馈也会有合不
合理的问题。以下主要针对这两个问题作讨论。
这里先解释几个观念,土地相关法规在实务解读上,是要结合多条法律一起看的(一堆相关
的民事法、公法都要考量),不是只揪著土地法或都市计画法的某个字眼就能轻易解释,所
以之前才会有学者说京华城案申请栏目仅以“都市计画法第24条”为由,过于草率,就是此
理。
第二个观念是,都市更新只是都市计画的一个子类,都市更新不等于都市计画,简单来说就
是一个是子集,一个是母集的概念,旧市区更新的课题是都市计画的其中一环,故不能混为
一谈。
第三个观念是,在台湾的都市更新规则制定的时候,不像德国是把都市更新和其他都市计画
子类目作平级的存在,因此德国在做上层规划(比如划设分区)的时候,就会考量到这一个
旧市区应该怎么更新规划。而台湾在都更上,是采一栋栋建筑认定的,所以使得都市更新条
例不完全是规划方面的逻辑,而是往建管方面去解释,简单来说,都市更新条例是“特别法
”,所以为什么此法所规范之相关内容如果和都市计画法等法相冲突时,会先被拿来适用,
便是这个原因。
第四个观念是,法定规范的容积率是在没有任何容积奖励、容积移转下的上限(基准容积)
,所以不是说商三560%就是只能盖到560,只要你有容积bonus,都还能再叠上去,但也不是
无限制的增加,危老或都更分别有乘1.3、1.5的上限(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部分奖励类
目也有上限(详细我忘了,但小沈为什么声明里面会宣称,我都有遵守1.2、1.5的上限啊,
凑数字的行为就是来自于此)
虽然我知道大家之前在研究的时候会从,容积一直给会爆掉这不符合直觉去思考,但是在目
前规定下仍是合理的。而这更说明了为什么公共用地在利益衡量原则下(都市计画学的一个
原则),会更可以基于公益性或需要性去尝试拿比较多的容积,因为地都是政府的,他可以
有效管控这里要做高度利用,那里改作低度利用,这样的使用强度和交通动线安排是可安排
、可预期的。
附上好理解的图
https://i.imgur.com/oAAc6W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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