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久不务正业了,是该回归本业一下。
关于京华城弊案,最近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一些KOL也借此发表意见,但其所获得的都只
是片段资讯,根本没有触到本案的基础核心,亦即京华城的容积率是怎么从300%,392%,
560%,646%,一直到今天的840%,这一篇文章就仔细来分析一下京华城案的前世今生,以
作为后续讨论的基础。
这个案子是这样子的,当初威京集团花了十亿元取得唐荣公司的土地,向台北市政府申请
使用分区变更,由工三300%变成商三560%,当时的都委会要求捐地30%才准,而威京则要
求可建楼地板面积12万284平方公尺,换算容积率为646%,而黄大洲居然准了!
而事后京华城因为经营不善要改建,在重新声请建照的时候,郝龙斌市长认为其容积率计
算应扣除捐地的30%之后计算,所以就变成560%*(1-30%)=392%,以商三特的方式发给执照
,但京华城不服,向监院陈情,经监院提出纠正案后才回到560%。
当时的都发局就以商三560%,并删除可建楼地板面积12万284平方公尺条款发给建照,京
华城不服,提起诉愿再诉愿都遭驳回,后进入行政诉讼,北高行以其捐地30%所取得可建
楼地板面积12万284平方公尺仅具有一次性,在其完成土地使用分区变更后并兴建大楼后
就已使用完毕,不得于新建案中主张,因而驳回京华城的请求。
所以京华城透过应晓薇去与KP召开便当会,硬是以自提细部计画的方式送入都委会,要求
容奖20%+容移30%,共计50%,妄图恢复被法院驳回的容奖楼地板面积,起初都委会的执秘
以京华城所提的细部计画与当地使用分区计画无关,不符合都计法第24条及台北市都市自
治条例第 5 条的规定驳回,而KP居然透过撤换执秘方式来强行护航,甚至不惜更换反对
意见的都委,来强行过关。
而其更夸张的是,明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自治条例就有规范容积奖励的要件(第十一章
第七十九条以下),而京华城案不是不符合该奖励要件,就是京华城觉得该奖励条件过于
严格,不愿支付相关成本,而台北市政府居然为其量身订做,创造出法无明文规定的容积
奖励,甚至在没有法律授权(准用)的情况下,自行透过解释准用都更容积奖励之规定,给
予其高达20%的容积奖励,毫无考量其容奖与京华城付出比例的对价性及公益性,甚至逾
越都委会的职权,才会衍生成今天的弊案!
而这些KOL居然不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也不知都市计画法规的层级体系,就随随便便抓
了一个法条胡乱解释,把容积奖励的上限曲解为容积奖励的授权规定,在那边妖言惑众,
欺骗小草,指鹿为马,颠倒是非,莫此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