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o (teeo逾200间中资企业列T )》之铭言:
: 所谓侦查不公开
: 是避免犯罪嫌疑人串供灭证
: 所以要保密
: 既然都公开到媒体人人一个副本了
: 那就
: 想想这样有什么益处囉!
: 就像铁幕国家没有言论自由
: 我们就要想
: 这要多好,不会在ptt上浪费这么多时间
: 被抓人取证
: 我们就要想
: 用一个人的人头
: 避免再次戒严
: 这对大家是好事啊!
说的好,那就完全公开啊!怎么可以被告或被告的律师不能公开,检方可以发布新闻,或
者透过线民给媒体新闻?
文章说的没错,唯一侦察不能公开的理由是串证吧,但串证说谎能成功,也要检察官太笨
,无法根据其它证据反驳串证的内容,法官也太笨,自由心证的结果才会相信串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