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智菡,京华城也有行政法院判决…

楼主: ksas (ksas)   2024-09-10 14:23:47
※ 引述《carlkan (烦躁中)》之铭言:
: ※ 引述《EPIRB406 ()》之铭言:
: : 这篇根本没厘清事实,京华城一开始容积率
: : 是678%,后来郝龙斌时期把他变成392%,
: : 监察院纠正后恢复560%,但是京华城想要维持
: : 楼地板面积跟一开始678%一样,打行政诉讼败
: : 诉剩法定容积率560%,并不是超过560%就违
: : 法…
: 你好像也不完整
: 1. 一开始京华城的允建面积(就是后来换算成678%容积)条件,就是建立在
: 京华城要与附近地主一同开发的前提上,但是京华城摆不平其他地主
: 台北市政府最后也同意与附近地主解绑,让京华城可以自己盖好开发。
: 但盖好之后,郝龙斌因为京华城没有完成当初一起开发的条件
: ,才将容积率变回392%,所以京华城没有完成当初条件,没有拿到678%
: 看来并不无辜。
应该不是吧?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监察院报告
本案缘自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间基于开发许可及土地变更回馈精神,以捐地三成
等附带条件,由“第三种工业区(工三)”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商三)”(80年公布
之都市计画书,记载捐地后所余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积率是按该计画书附件之“面积比
较表”所载560%计算,并未记载按392%计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园、广场纳回分母计
算的“粗容积”),并获120,284.39㎡“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以捐地后所余七成“商
三”土地为分母,换算容积率为646%;当时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于80年“工三”变更为
“商三”前,已申请允建楼地板面积为120,284.39㎡之工业大楼建筑执照(注1),并于
90年间完成“实设容积楼地板面积”高达111,919.11㎡之购物中心(换算实设容积率为
678.91%)。但是台北市政府(都发局)之后却一再曲解其捐地后所余七成之“商三”土
地容积率为392%,经过监察院于105年1月7日纠正及106年6月8日质问后,台北市政府已
于107年1月18日公告细部计画修订案,厘清并认可容积率确实为560%(同时删除“允建
楼地板面积保障”),此部分确已无疑议(注2)。
跟有没有什么完成共同开发没有关系
当678是当初捐地与其他条件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
球体京华城就是678%
这次想要重新改建已经被拒绝使用678% (法院审判)
应该是这样
: 2. 另外,已经使用允建面积盖好的京华城,纵使土地容积率变更,但建物本不受影响
: 。后来是沈庆京自己拆掉京华城,又想用使用原来的允建面积,才会发生现在所熟知
: 在柯文哲任内从392% 560% 678% 840%的这整段过程。
这个如上面所说
: 3. 关于1.的部分,另有110上707判决(不是678%的那个判决),判台北市政府胜诉。
: 总共至少有2个以上案件,法院都背书不让京华城拿允建面积一事勒索北市府,
: 换言之,超过法定560%容积的部分,确实就有图利的问题。
不能完全这样说,至少560%以上已经是基本的
任何商三建议愿意买也买的到容积的话,也是可以拿到30%
至于20%的容积奖励才会有被认为图利的部分
: 4. 上开判决的意义除了背书郝龙斌1.变动合法外,因为沈庆京在该案
: 一直要求台北市政府吐回当初京华城为拿到允建面积所捐赠的土地跟2亿2千万
: 但现在大家都其实都知道
: 沈庆京已经从柯文哲手上拿到超过当初允建面积的容积
: 却还在起诉请求拿回(在蒋市府任内才败诉确定)上开捐赠
: 所沈庆京的贪婪有多大,行贿的可能性就有多大。
: 5. 附近地主解绑以后的支线,就可以连连看到美凤跟她老公的都更协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