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372 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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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上诉驳回:也就是说,原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维持有效。
上诉人(华夏金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对于新竹市政府将系争土地(原军事用地)变更
为医疗用地,并将容积率提高至450%的处分,提出的诉讼败诉。
案件背景:
新竹市政府将一块原属军事用地的土地变更为医疗用地,并规划兴建儿童医院。
为了满足儿童医院的营运需求,新竹市政府决定将该土地的容积率从原本的250%提高至
450%。
邻近的华夏金城社区居民认为,提高容积率会对他们的居住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提起
诉讼。
法院判决理由:
都市计画变更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依据都市计画法相关规定,进行都市计
画变更的程序合法,并符合法定要求
公益性与必要性: 法院认为,兴建儿童医院具有公益性,可以改善新竹地区的医疗资源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品质。
利益衡量: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在进行都市计画变更时,已经充分考量了各方的利益
,包括居民的居住环境、医疗需求、交通影响等,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评估。
程序合法性: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在进行都市计画变更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践行了公
开展览、说明会等程序,给予了民众参与的机会。
法院驳回上诉的主要原因:
上诉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上诉人所提出的理由,多数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或者无
法推翻原审的判断。
法院对都市计画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尊重: 法院认为,都市计画属于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规
划行为,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规划决定应给予一定的尊重。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的决策是合理的: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在进行都市计画变更时,
已经充分考量了各方面的因素,其决策是合理的。
结论:
法院认为,新竹市政府将系争土地变更为医疗用地,并提高容积率的决定是合法的,符合
公共利益。因此,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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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您仔细阅读判决书全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