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诉”叫作政治迫害,
“还原犯罪事实”叫作编故事,
媒体、名嘴纵使风闻言事,也比不上木可的朝言夕改、眼眼瞎说;柯党的胡乱比附、引喻
失义。
有人拿扁案作比较,但阿扁当时是总统,扁案发生前是采“法定职权说”,扁案后才创设了
“实质影响力说”,就法论法,阿扁是真的被突袭。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一、二项规定,“直辖市政府置市长一人,对外代表该市,综
理市政”,副市长、祕书长、局处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外,都是市
长任命的。
因此,除了竞选经费申报案外,其余与市政相关的案件,根本是市长的法定职权,其实用不到
“实质影响力说”。
如果,柯党的辩词只剩下“政治迫害”、“党国”、“不知道”、“便祕”、“小额理财
”...等等,这些苍白无力的自圆之说,那只能说:
很可惜,检察官及法官们,以及绝大多数的台湾人,并不是蠢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