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贪污治罪条例被告也能称民主烈士?(发P)

楼主: maxmaster ( Corleone)   2024-09-08 18:55:30
以前的民主前贤,是冒着被判处死刑的危险,
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喊出不畏强权的声音。
他们不是因为拿了什么钱、图了什么财团利益,
而是因为真心想要改变这个国家。
他们犯的是《中华民国刑法》100条“内乱罪”或是《惩治叛乱条例》中的“二条一”
,有时仅仅因为表达了“不同的政治主张”这样的意见,
就被政府用最高刑罚来对付。这才是真正的烈士,
如今,贪污治罪条例的被告,却也妄想挟著所谓的“民意”来翻案。
这些人图利财团,损害公共利益,当自己被送上法庭的时候,
却忽然摇身一变成了“民主烈士”。
廉价的,正是这种假借民主之名,
实际却只是想合理化自己行为的谎言。他们试图混淆视听,
把司法追究包装成政治迫害,把自己变成民主的受害者,
而真正被害的,却是整个社会的公义和信任。
今天的情况很滑稽。因作阿北为一个公共人物,
当他因为贪污治罪条例被羁押,这个政党
居然也敢把阿北和那些真正的民主烈士相提并论。
这样的“烈士”,根本就是廉价的政治产品,
民主烈士,应该是为了真理而牺牲的人,
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寻找保护伞的政客。
以前的民主烈士,是要对抗威权、推翻极权,
今天却有些人拿着他们的名号,
只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丑闻。这样的“民主烈士”,
真的太廉价,廉价得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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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治罪条例被告就是贪污治罪条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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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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