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黄珊珊:签核公开展览是因应监察院纠正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9-07 11: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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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7日马以工、余腾芳监察委员调查报告:“本案既属土地权利关系人提出之细部计
画变更申请案,除形式上涉有违反都市计画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应由受理机关(即台北市
政府都市发展局)退请申请人补正外,即应依法办理公开展览,送请台北市都委会进行审议
,再由台北市政府依审议结果予以核定发布实施,或依上开都市计画法第25条予以驳回申请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对于申请案如有不同意见,自当提出建议案并送该市都委会审议。
’……
‘台北市政府一再以基准容积计算方式不符等为由,要求申请人重新检讨修正,未赓续依上
开规定程序办理公开展览后提报都市计画委员进行实质审议,致本案自申请迄今已逾三年仍
未获准驳之决定,…..究与上开法令规定之权限与程序有不符之于,难谓允当!’
所以,柯文哲市长只要签核公开展覧就是“图利”?检方要不要请教监察院的意见?
#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三年未准驳有违失
#都市计划相关程序不可能一手遮天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33公开了监察院于102年发表的调查报告,内容提到台北市府在京华城开发案上拖了三年没
有动作,应马上公开展览完成相对程序,或是驳回申请。
表示:难道阿北只要签核公开展览就是图利吗?
并下注解: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欸,所以你有综合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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