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周刊的原文有写
https://reurl.cc/OrrYm9
"高院裁定书指出,被告身为台北市长,又受理京华城案陈情,而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竟会在自己随身碟内如此记载,难认与本案非毫无关连"
也就是说这件事是写在高院裁定书里的,民众党想要澄清,
只要把辩护律师手边的高院裁定书拿出来给大家看就好了,
如果裁定书上没写,可以打脸镜周刊,相对那个号称要整理好几天的4300万金流,
拿裁定书出来真的一点都不难~~
但其实高院的新闻稿也有法官发回的理由有"被告随身物品记载内容",
所以一定是北检第一次发动搜查得到的原始证据里就有提到的东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57667-a9d03-1.html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铭言:
: 我比较好奇
: 镜周刊都写1500万了
: 如果法官查不到这笔
: 向镜周刊记者问这笔钱的证据来源
: 记者给不出来,会有法律责任吗??
: 该不会说我只是假设有收1500万,不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