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铭言:
: 刚刚看到新闻消息,
: 彭振声、沈庆京、吴顺民的抗告,
: 全部被高等法院驳回
: 柯文哲这边我看也不敢抗告了,
: 提抗告再被驳回是自取其辱而已
: 更好笑的是,邪教草还要吵图利除罪化,
: 现在是地院、高院所有法官,包括刘德华,
: 都认为京华城的容积率扩充是违法的
: 邪教草快去土城营救你家阿北
: 我要看你们演出飓风营救了
一、
一审案号:113年度声羁字第426号
二审案号:113年度侦抗字第1846号
理由要旨:
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原审以被告沈庆京、吴顺民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
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同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犯罪嫌
疑均属重大,且均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其中被告沈庆京并有逃亡之虞
,被告吴顺民所犯并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
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之必
要,故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被告2人抗告均无理由,应予驳回。另被告沈庆
京虽曾戒护就医,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继续治疗,尚无罹患重病不能羁押之情形,附此
叙明。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许泰诚、陪席法官施育杰、受命法官魏俊明
二、
一审案号:113年度声羁字第435号
二审案号:113年度侦抗字第1817号
理由要旨:
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原审以被告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
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勾
串证人之虞,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之
顺利进行,而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被告
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另被告目前身体状况,尚无罹患重病不能羁押之情形,附此叙明
。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许泰诚、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钟雅兰
全部都只是简单用“原判决无违误”等文字驳回
感觉看来,柯文哲真的凶多吉少,还不如在看守所想着要怎样脱罪更好吧...
被查到铁证如山,撇清关系已经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