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扬明(剥鸡)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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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有一个小Bug
基本上,目前外界及北院初次裁定对北市府给京华城的“违法”容积,是都委会通过的容
积奖励20%(560%→672%),而不是最终的容积奖励20%加上京华城自购的容积转移30
%,合计共增50%的容积率全数违法(560%→840%)。
引述媒体报导:“如果以京华城改建的京华广场来计算,京华广场基地面积约4986坪,原
先560%容积率,若不加计其他奖励,可盖楼地板约27,900坪,提高到840%后,可盖到约
41,800坪,多出约13,000坪,若一坪卖200万元,金额超过200亿元。”
(经济日报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467 )
也就是说,超过200亿元的利益,是针对560%→840%的这一块来估算。
但是,因为北院今天裁定中提及“致使共犯沈OO之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二百余亿元”
、“因本案为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华城一案即获有二百余亿元之不法利益”。
可见法官是认为整个容积增加都是“不法利益”。
这一点,对柯文哲律师团而言,是提抗告的天赐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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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明(剥鸡)说的这是啥意思
北检今天宣判的裁定书又失误了吗 给了柯文哲律师团队一个抗告机会把柄?
有人能分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