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gxm (不想当备胎 >_<)》之铭言:
: 都说是司法独立,每个法官都是独立审判不受影响
: 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不甩高等法院废弃原判决的裁定,维持原判吗?
: 高等法院的法官有不同意见就自己判,干嘛叫地方法院改判
: 是嫌地院法官不够忙吗?
: 到时再来靠北法官的案件太多
: 高院有意见就自己判,原本地院的判决失效,这样不是比较有效率吗?
回顾郑文灿的案件
第一次裁定交保后,经检控方抗告并被发回后,第二次还是裁定交保,并且附上更多理由
来表示呼应上级的定调
因此程序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啊?
而套用在本次的案件上
第一次认定无保请回后,第二次也可以继续请回处理,如果糟糕一点便是交保(或羁押)
,反正只要想得到理由使检调(或当事人)闭嘴,都没什么大不了...
至于让高等法院迳行裁定的作法
理论上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羁押法》等,一旦持续乱搞的话就会出现“非常抗告
”,给最高法院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得不慎。
况且,程序上很少有“再抗告”的情况
且构成条件极其严苛,因此除非没有挽救的管道,否则一切终究应依法办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