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提醒一下各位小草

楼主: poco0960 (poco)   2024-09-04 18:20:09
中华民国刑法第162条
1.纵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损坏拘禁处所械具或以强暴胁迫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众以强暴胁迫犯第一项之罪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谋
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5.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犯第一项之便利脱逃罪者,得减轻其刑。
截囚是五年起跳哦
你各位演戏就演戏
千万不要太冲动哦
不然到最后被关事小,被开枪这事情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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