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学法律的好像很多不欣赏黄国昌?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9-04 12:04:35
※ 引述《taiwannext (2016绿营重新执政 )》之铭言:
: 在黄国昌加入民众党前,低卡法律人板好像就常常有酸黄国昌的文章,
: 同样是法律人的黄33好像就没有那么让法律人反感,
: 黄国昌不是当过中研院法律研究员也在北大法律系教书过吗?
: 他的法律专业有问题吗?
: 为什么学法律的好像很多不欣赏黄国昌?
因为黄国昌当立委后,法律见解就很鸟啊
以下转录一篇在法律系广为流传,嘲笑黄国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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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昌老师近来于刑事诉讼法的研究颇有见地,除了德日之争以外,催化崭新本土学说,也
就是“扫荡式司法”,值得各位法律人倾听,以下析述扫荡式司法之内涵:
1.新侦查主体说
本说一改司法与行政模糊的窠臼,以法务部长为全新侦查主体,扩大侦查量能,并且导入
有民意基础的行政权来弥补司法民主正当性。
2.浮动无罪推定原则
本原则主旨系当侦查主体或裁判者有立场时,即应视为有罪并续行程序,以免延滞司法效
率。而程序主导者没有立场时,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平正义T一件399。
3.国民公审制度
为避免落入陪审及参审争论的俗套,新开放式法庭主义导入了法庭外的程序活动,综合参
审及陪审没有的缺点,加入公审制度能有效提升民主正当性及公平正义,中道又理性,两
说一样烂,票投公审制。先依目前参审后转为公审,现行科技公审设备完足(如社群或直
播软件),同时接受斗内以补足裁判费及其他司法资源有限的难题。
4.出来辩论主义
当程序主导者于起诉甚或发动侦查前,倘若已有相当立场,即可提出程序前之辩论展开,
以利后续冗长繁杂期日期程。
综合上述,扫荡式司法补足起诉及侦查发动以前的空白,为司法权注入了科学精神及民众
参与的活水,虽然目前仅为有力说,未来必成为时代......不,台湾民众的主流价值及唯
一真理,不服的话出来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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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国会扩权前欸
国会扩权后,一大堆荒腔走板,就不提了
搞到全台主流学者联署反对
连他母校的教授们 (注意是复数) 上课时都会偷酸几句
基本上读法律的,大部分都看不上他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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