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都委会同意840% 的委员有罪吗

楼主: kuniok (不告诉你)   2024-09-03 22:13:08
※ 引述《smallxxoo (奈米专家)》之铭言:
: 北检刘德华虽然让阿北无保请回
: 但他也写说20%有客观违法
: 所以代表了840%应该是违法无误
: 那当初做出这样违法同意的都委们
: 难道没有任何责任吗
: 真心请教
看一下今年都市发展局被监察院纠正后发的新闻稿
https://www.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监察院纠正说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给20%啦
都发局说没有啦你搞错了我是用都市计画法第24条,
而且"经本市都委会讨论及审议确认,均符都市计画法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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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都市计画法第24条也没有说你可以给,阿苗也早就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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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源依据应该是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34-3
里头的1之二
"前款以外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二倍之法定容积。"
所以不是都更地区给20%也没有违法
问题在于京华城又买了30%的容积转移
加起来就超过了1.2倍的规定
这才是可能违法的地方
可是给20不违法,买30也不违法
加起来50这样有违法吗
我觉得可以讨论啦,只是要扣人"明知违法"好像有点太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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