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840%违法? 是就地合法啦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09-03 12:01:56
这是重大明显瑕疵啦,法律效果就是当然无效,不需要等到撤销
第 111 条
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二、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
三、内容对任何人均属不能实现者。
四、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五、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
六、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
**************************************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者。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铭言:
: 发文字号:
: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639800 号
: 要旨:
: 行政机关知悉违法之行政处分,应撤销却故意不为撤销,致除斥期间经过而不得撤销,

: 840%是行政处分吗
: 违法行政处分不撤销的话,以后可能无法撤销喔
: 无法撤销的违法,算是就地合法了吧
: 就跟农地工厂一样,以前违法现在合法
: 说违法的人
: 赶快叫万安撤喔
: 不然违法就要变合法了
: 以后不能再说违法囉
: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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