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tokey (该起床啦)》之铭言:
: 我看新闻才知道
: 台湾司法被政论节目/媒体/网红
: 热心民众/前某党的某人/来宾等
: 台湾司法常常已死~
: 但有时候司法又复活了~好棒棒
: 到底这次
: 阿杯被无保请回
: 是司法已死
: 还是司法没死?
认真说:还是死
为何?
我不谈论什么政治力影响这种根本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东西
就制度面来看
司法的确是很难让人信服
就以公然侮辱来说好了
这条罪比较多的版友会遇到
常常网络上干干政客名嘴公众人物
就会被告
但大部分的情况之下
法界目前共同的理解是
公众人物需要有比较高的容忍性
所以通常都是不起诉
或者是一句可受公评之事无罪
但你注意到我的用词了吗?
"通常"
还是有不少案子网友被告是要被罚钱的
甚至还有时候
同样的用词遣句
在A案遇到甲法官无罪,在B案遇到乙法官有罪
有些法官愿意使用法界普遍认知
但有些法官他不愿意
你也不能说他错
这种不确定的审判标准
请问人民是要如何投以信任?
也许会有法律人跳出来说啊
会有什么实务见解啊
或者是判例啊
甚或者是司法院约束见解啊
但相关法令规定
其实仍可以表示适当之不同见解,并不受其拘束
这一切都是在告诉你
对,我们有试着减少这类同类事件,法官却有歧异判决的状况
但我们还是愿意给司法官们最大的心证空间
即便有法官特立独行,做出些诡异的心证与判决
法官依然没有任何问题
有问题的都是你们这些法盲
我们有提供给你上诉的机会啊
但谁管你上诉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谁又管你如果特立独行的法官是在高审时又怎么办?
谁又管你因此被关被罚,后续的补救申诉有多漫长与困难?
昨天我发了一篇
是关于专业证据
没有相关专业的法官凭什么决定是否有证据力?
这篇本质也是差不多
主要也是在批判台湾法官心证权力过大
时常让判决陷于法官的个人主观决定结果的问题
国外有陪审团与判例制
特别是判例制
是对法官有通案约束效力
而这种判例的形成
也都是经过较为多数的法官普遍认可的见解
重点是,有通案约束力
而不是像台湾一样
如果今天有个法官做出违背判例的判决
那这个法官最多被同业司法人员嘲笑
然后呢?
没然后了
判决还是成立,除非你去上诉
事实上
我这种外行浅显的认知
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
又岂会不知道呢?
在司法改革上
有推出大法庭的制度
废除了过去相对约束力薄弱的台湾判例与决议制度
说是这样说
但2018推行以来到今天
我只能说对人民而言
感受依旧不是很清晰
还是有太多的东西存在给个别法官自己去认定的部分
甚至
都还不算是司法改革主要的广告对象
路
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