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perPoro (ForAllTimeAlways)》之铭言:
: 有收钱的话 那就是贪污加上无能
: 议员都警告你了 还继续硬干 晚上再跟大老板唱歌
: 如果没拿钱
: 那就是无能至极
: 将市民的公共财大放送给财团老板
: 刀叉吃人肉的废物市长
主要状况在于连续回答“不知道”
虽然不确定其中经历了什么过程
可这也让法官相信“犯意不明确”,因此才会放人离开地检署...
只是当初做得轰轰烈烈的
但最终仅以“容积率从百分之五百六十提升至百分之六百七十二”区段声请羁押,但对于
最终的百分之八百四十部分却不认为有责任
这些种种根本大跌眼镜,也给外界茶余饭后的话题可以讥讽...
不过又说回来,监督下属不力时,上司是否要受一定(责任)追究
现阶段理论上争议偏多,要得出固定答案有点难度
只是当然,曾经共同参与贪污则肯定不行,可前提是上司知悉案件之发生吗?
至于“任人鱼肉”之说,除了用选票惩罚(上次九合一选举撤换成国民党代表,便是最好
的证明)之外,已经没有其他方法了。
在进度上尚待观察的情况下,案情现况还得仔细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