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请问小草“无罪签结”、“无保请回”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02 20:46:06
※ 引述《kyon623 (昕)》之铭言:
: 如题啦
: 请问各位小草
: 阿北京华城案-无保请回、身份还是被告
: 跟
: 阿中高端案-无罪签结
: 哪个才是真的无罪啊??
不管怎样走,套路基本上相同
“无保请回”顶多只是排除“嫌疑重大”的部分,但不足以认定与案件本身没有关联,可
以完全不予起诉
“无罪签结”则是基于符合《台湾高等检察署所属各地方检察署办理他案应行注意事项》
第三点之特定要件,即:
“(一)匿名告发且告发内容空泛。
(二)就已分案或结案之同一事实再重复告发。
(三)依陈述事实或告发内容,显与犯罪无关。
(四)陈述事实或告发内容系虚拟或经验上不可能。
(五)对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而申告,但对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未有任何具体
指摘,或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涉案事证所在。
(六)经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实或已判决无罪或不起诉处分确定,复再
申告。”
因此直接由检察官结案,不予后续处置措施所成。
(不过在这次争议中,本来是“他”字案,但后来因事实浮上台面,才改成“侦”字案接
续办理)
但无论是“无保请回”或“无罪签结”
提出控诉的原告得依程序向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向地方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以前是
“声请交付审判”)
刑事上的一切作为,不是随着地检署处理完毕后,便可完全落幕
除非案件本身过了追诉时效,遭受非难之一方才得以免责、事情才能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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