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检方当庭逮捕 有其道理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4-08-31 09:17:33
看到某板部分id开始洗政治迫害
觉得傻眼
首先
办刑案时
为了解案情
原则上会先传唤你到案说明
这时使用传票
(警方的叫通知书)
如果传唤不到
只好强制你到场
这时叫拘提
会用拘票
你因为拒提 逮捕 或 自行到场
在检察官讯问完后
如果觉得你没有羁押必要
就会命令你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
然后请你回家
如果觉得你已经符合法律关于羁押的规定
而且必须要羁押
就会当场逮捕
然后声请法院羁押
法院的法官如果觉得检察官声请有道理
就会决定羁押
这时法官会开押票
前面提到的传票跟拘票
检察官也可以开
但押票只有法官可以开
所以检察官有羁押声请权
决定权则在法官
而律师在柯被当庭逮捕后
也有权声请法院提审
一样请法官来判断逮捕是否合法
回到本案
检方没有用拘提方式强制柯到场
所以柯属于自行到场
再按今天新闻提到的检方说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8310001
可以发现检方就是依法逮捕柯文哲
包括
1.检方认为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5年以上)
2.且有事实足以认为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
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可以声请羁押的理由
检方也表示
如果柯没有完成完成讯问程序就任由他离去
将会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风险骤升
而有妨害侦查目的
结论:
个人认为检方逮捕有其道理
接下来就看法官羁押庭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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