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检察官当庭逮捕有什么问题?

楼主: chriswenchi (chi)   2024-08-31 08:58:59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4项:
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但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并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于本项之情形准用之。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是非经由拘提、逮捕到案者,询问过后检察官认为有羁押必要,必须先谕知逮捕,完足程序。这叫拘捕前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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