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3(夜间侦讯部份

楼主: tony900735 (大頭)   2024-08-31 07:58:52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经受询问人明示同意者。
二、于夜间经拘提或逮捕到场而查验其人有无错误者。
三、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请求立即询问者,应即时为之。
称夜间者,为日出前,日没后
心得附注:
也就是主张拒绝夜间侦讯仅适用于警察局或调查局、廉政署侦讯阶段而已(且仅是一种申
请,法官检察官有驳回权力)
进到法院或地检署就没有拒绝夜间侦讯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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