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阿北拒绝夜间侦讯、逮捕,提审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08-31 02:49:19
第 100-3 条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经受询问人明示同意者。
二、于夜间经拘提或逮捕到场而查验其人有无错误者。
^^^^^^^^^^^^^^^^^^^^^^^^^^^^^^^^^^^^^^^^^^^^^^
三、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请求立即询问者,应即时为之。
称夜间者,为日出前,日没后。
逮捕就可以夜间讯问啦!这么奇怪的要求我第一次听说
反正检察官现在也不可能放你走
你既然拒绝夜间询问
那检察官就只好逮捕你
留置你24小时囉!
第 8 条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
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
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
※ 引述《SAMON5566 (木村正夫)》之铭言:
: 阿北的律师太辛苦啦,还要陪那个白烂那么久,刚才声音太小没听清楚,反正结论就是阿北
: 爱困不给问。
: 然后检察官要逮捕阿北,律师会向法官声请提审,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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