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torm.mg/article/5218140
“证人转被告”一直都是实际上在用、一直被诟病、也一直改不掉
的检调单位侦办案件的实况;不过黄公国昌开释过了:
“我们相信这样(经主席同意可以请律师陪同)的程序保障,恐怕
是比不仅在司法程序当中的证人,甚至在监察院的受调查人,都要
更为优厚的程序保障。”
黄公国昌是支持证人也要有律师陪同权的(虽然“主席同意”这个
条件很雷:如果主席不同意怎么办?),就看他要不要在即将到来
的会期修刑事诉讼法,以避免未来的鲑鱼误蹈渔(X)法(O)网。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铭言:
: 刚才查惹一下
: "证人"不能请律师 "被告"可以
: 陈鲑鱼被用证人身分叫去问话
: 这人又两光 能说不能说的都说惹
: 如果之后再转被告 那不就被当突破口玩==
: 会不会鲑鱼乱讲一通结果两个人一起去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