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
推文有解释,补助款不用扣所得税,因为是补助性质,OK
不过我有另一个问题,总统选举的补助款是发给政党的吧
至于政党要怎么使用并没有规定没错
所以政党也可以交给候选人或其他任何人
但是!
经过了政党这一手应该就不能免税了吧?
不然要是XX党决定把补助款灌给非候选人亦非公益团体的第三方
假设民众党直接送给木可公司这样,难道也可以免税吗?
这样484不太合理?讨论看看
※ 引述《urgrandpa (林邹公)》之铭言:
: 台湾所得税最高好像是40%吧?
: 柯文哲领了七千多万都收到自己口袋
: 484要缴约3000万的所得税啊
: 那买完商办4300万,应该就刚好没剩钱惹吧
: 为什么佩琪姐在买完商办后还可以去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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