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柯文哲须是无党籍 选举补助款私用才没违法

楼主: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4-08-26 16:48:32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41条
1. 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数达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
台币三十元。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2. 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
候选人时,应共同具名领取。
总统副总统选举是允许无党籍参选总统的,例如2000年的宋楚瑜!
2000年总统选举补助款
陈水扁、吕秀莲 1亿4933万
宋楚瑜、张昭雄 1亿3994万
连战、萧万长 8776万
第41条的意思,应该是有政党推荐的候选人,选举补助款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
那无党籍的候选人,由于没有政党的支持,选举补助款就是由候选人领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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