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苛痞选举补助款私用就是犯罪

楼主: Hoty69 (今天吃什么)   2024-08-26 16:15:23
※ 引述《l42857 (~.~)》之铭言: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 第 41 条
: 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数达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

: 十元。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 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

: 时,应共同具名领取。
: 很明显,
: 民众堂推荐的候选人,
: 补助款依法只能回到民众堂的法人帐户上,
: 不能为候选人所私用。
: 今天苛痞直接挪用三分之二的政党公款,
: 就是标准的掏空行为。
: 不是道德问题,
: 这是犯罪!
: 土城案件+1
: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很疑惑
我去研究了一下,总统选举补助
是在84年立法的时候就有了
看了一下立法文件
行政院版条文是写补贴候选人选举费用30元
没有规定要有政党领取
要由推荐政党领取是立委加上去的
缘由要去问国民党提案委员饶颖奇….
至于拿到这些选举补助款的后续用途规范
似无法规范,因此拿到这些补贴后
政党应可自行分配用途
按民进党《财务管理条例》规范
党部领取该笔补贴款后
须按一定比例拨交候选人
民众党则是定出明确比例,国民党就不看了
按照目前情势发展来看
赖的高度完全凌驾于木可上
一个没有要把政党做大的人
就别妄想登顶大位了
况且政治献金还一堆结余……
既然已经一次性的把从政来
跟医生执业的所得差额都赚回来了
你就退休在家,好好应付剪掉吧
别再出来混乱台湾政坛了
政客从来就不缺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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