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诬告到底怎么回事

楼主: benothing (禹枫)   2024-08-21 21:31:57
我知道柯粉的精神状态看不完这一篇,
即使本篇写的非常浅白。
我简单说一个,给有缘分的板友当作警语。
杠精的话术在法庭上没有用,
绝大部分时候,你知道你在说干话,
然后法官其实也很清楚你在说干话,
所以法官根本不会去采信你的那些干话。
最后那些干话没办法帮助你逃脱法律的制裁,
高鼻安的案例就是这样。
所以各位网络上怎么杠是一回事,
要自己有一条线,
不要想继续杠下去,
法官也是人,第一个他听得懂你在抬杠,
第二个他会很不爽你在浪费他的时间,
第三个他会让你很惨很惨。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嗨,各位为鼻孔叫屈的小草
: 我知道你们大多懒得看判决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帮你们整理如下
: 要批,就针对判决理由、逐字逐句、条理分明的批评
: 屁都看不懂,连最基本的查证都不会,就胡乱攻击法官,实在有够民粹
: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19819-35355-151.html
: 1. 高虹安有没有诬告?
: 什么是诬告?陈时奋明明说实话,鼻孔却提告他加重诽谤,就是诬告
: 所以争点在于,陈时奋指控高虹安论文抄袭,是真的吗?
: 法院认定,是真的,高虹安的确有论文抄袭。理由如下:
: - 鼻孔涉嫌抄袭两篇资策会的文献,经比对,确实有大量图片、文字内容一模一样
: - 鼻孔主张自我抄袭(引用自己的著作),但资策会的文献是数人合著,不是高自己的著

: - 鼻孔引用辛辛那提学伦会副研究长Jane Strasser博士的电邮,主张学校认证自我抄

: 但是
: Strasser在电邮里指出这仅是他们两人的内部讨论,只是个人意见,不代表校方立场
: Strasser的个人意见未考量资策会文献是数人合著、著作权不属于高虹安、高的论文

: 有抄袭其他文献等事实
: Strasser的个人意见与校方的“学生行为准则”第(B)(3)(d)条关于抄袭之规定相悖
: 所以法院依照自由心证原则,认定这篇邮件,不足采信为证据
: - 佐以高虹安论文确实大量引用资策会文献且未引注的事实,可认定高虹安确实有抄袭
: - 结论:陈时奋说你抄袭,这是事实,你却告他诽谤,属于诬告
: 2. 高虹安是不是“故意”诬告?
: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论文抄袭,还告陈时奋加重诽谤?
: 是。理由如下:
: - 鼻孔主张她是信赖学伦会的邮件,认为自己确实没有抄袭,所以不是故意诬告
: 但是
: Strasser已经表明这封邮件仅供内部讨论,鼻孔你自己也知道
: 论文是你自己写的,文中大量摘录其他文献的文字与图片,又没引注,你不可能不知

: 鼻孔在东窗事发后,采取“挤牙膏”的方式补正引注,具体来说,就是被抓到一个,

: 补上一个参考文献,又被抓到一个,再补上一个参考文献。显然有“被发现后,再处

: ”的侥幸心理
: 3. 高虹安是否意图让陈时奋受到刑事追诉?
: 是。理由如下:
: - 鼻孔在媒体前大张旗鼓地按铃告人,法庭里又偷偷撤告
: - 陈时奋指控鼻孔的原始论文抄袭,鼻孔却是补正参考资料后,拿补正后的论文告人家
: 综上,鼻孔显然有意让陈时奋受到无辜的刑事追诉
: 4. 量刑
: 10月,不给缓。理由如下:
: - 鼻孔把司法制度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等到遂其政治目的,又偷偷撤告,恶性很重
: - 鼻孔犯后态度不好,坚持不认错 (好像贪污也是这样齁,总是学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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