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20026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2024/08/20 记者/高华谦、王鸿国
3.完整新闻标题
前中和市长邱垂益父子涉图利建商8222万 一审各判10年、3年半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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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中和区长邱垂益(左)与其子邱烽尧(右)等人,因中和安乐市场标售案涉图利
,一审各处10年与3年6月徒刑。(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王鸿国新北20日电)时任台北县中和市长邱垂益与其子邱烽尧等涉
强推安乐市场标售案,贱价卖给自己投资的公司,图利新台币8222万元,一审考量2人未
认罪依贪污罪各处10年与3年6月徒刑。
前中和区长邱垂益涉图利判10年 议员邱烽尧判3年半
邱垂益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此案已是约17或18年前旧案,一切都是依程序进行公开招
标,过程合法且没有瑕疵,尤其是邱烽尧,当时并未担任公职,只是一介平民,不了解为
何同样遭判处有罪。
他表示,此案多年前曾经检方侦办后予以不起诉处分,不料隔了这么多年再被调查起诉及
判刑,对此感到莫名其妙,一定会上诉捍卫清白。
检警调查,邱垂益当时是新北市改制升格前的台北县中和市长,吕礼旺、马兆玲分别是时
任中和市代会主席及副主席。
检警调查,邱垂益得知黄越胜想整合中和景平段附近土地开发,便向黄表示他可主导安乐
市场市有地标售及腾空点交事宜,他并邀同吕礼旺、马兆玲共同参与;民国96年8月由黄
越胜签合作契约书后,再由邱垂益、吕礼旺、马兆玲担任契约书见证人兼隐名股东,成立
美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检警查出,公司成立后,由黄越胜对外负责与地主商议合建事宜,公司内部则由黄越胜、
邱垂益共同决策,邱垂益因具公职身分,相关金流都由儿子邱烽尧名义进行,邱烽尧并于
97年7月1日起至美联开发公司任职副总经理,但得代行董事长职务。
检警追查,邱垂益等人为启动公有市场市有地标售案,由美联开发公司以人头向中和市公
所申请购买,经中和市公所承办人员于96年12月收受公文并请示邱垂益是否要标售,邱垂
益便指示以急件同意标售案,并以临时动议送中和市代表会临时大会审议,经吕、马护航
通过。
检警查出,邱垂益明知安乐公有市场在南势角精华地段,且之后他将以市公所公权力安置
、强制迁移摊商,却故意隐匿此事,使鉴价单位以公有市场现况评估价值为每坪约43万元
,邱垂益、马兆玲也照样参加底价审议会议。
检警追查,邱垂益、马兆玲明知承办人员提供市公所近期出售土地价格约每坪53万5000元
,与当时美联开发公司购买周边土地市价及估价每坪约65万元至127万元间有巨额落差,
仍刻意隐瞒并参与讨论,后以每坪53万5000元计算本市有地标售案底价(即1亿7023万
1650元),以降低美联开发公司取得成本。
检警查出,本案标售案还采“现况点交(即不腾空摊商)”,使其他建商或民众考量需与
摊商协调或安置补偿而降低投标意愿,因此开标后仅有美联开发公司投标,并顺利以接近
底价标得安乐市场市有地。
检警追查,邱垂益随后以安置摊商为由,要公所人员暂缓点交,并2度亲自主持协调会,
以公权力安置、强制迁移原安乐市场内摊商,97年12月再透过人头以假买卖方式,将此地
出售给美联开发公司,使邱垂益等人就市有地标售部分就图利至少8222万6695元(尚不含
后续土地合并开发利润)。
新北地院合议庭审酌,邱垂益、吕礼旺、马兆玲身受国家俸禄,理当应清廉自持,竟罔顾
选民所托,图利自己,恶性非轻;黄越胜、邱烽尧则为贪图私利,与邱、吕、马里应外合
,使美联开发公司以近底价标得市有地。
合议庭认为,邱垂益、邱烽尧、马兆玲、黄越胜犯后均未坦认犯行,没有表达悔悟之意,
因此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邱垂益10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
犯罪所得2400万元没收;邱烽尧处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此外,马兆玲处5年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120万元没收;黄越胜处3年徒刑,未扣案犯
罪所得2280万元没收,吕礼旺因自白且无犯罪所得获减刑,处2年6月徒刑,3人褫夺公权3
至4年不等。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820
5.附注、心得、想法︰
这起图利案发生在台北县改制升格为新北市前,中国国民党籍邱垂益时任台北县
中和市市长,中国国民党籍吕礼旺时任中和市代会主席,中国国民党籍马兆玲时任
中和市代会副主席。
这则新闻有个地方跟判决书有出入,美联开发公司是找杨贵如当人头在2008/07/15
代为投标,杨贵如再于2008/12/25再将得标土地以假买卖的方式卖与美联开发公司,
遂行本案标售图利的事实。
另外,这起案件五个涉案人中,有三人被减轻刑度,分别是吕礼旺、黄越胜跟
邱烽尧。
吕礼旺是因为自白且无犯罪所得获得减轻刑度,黄越胜跟邱烽尧则是因以无公务人员
身份与有公务人员身份之人共同实行犯罪,依刑法第31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减轻其刑。。
以这起判决来看京华城案,如果柯文哲在法庭上不认罪,大概也是十年跑不掉吧?
本起案件的判决新闻稿如下,有兴趣的人可以点进去看看: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诉字第796号贪污案件新闻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7989-e29c3-1.html